2015年秸秆禁烧责任目标

  • 索引号:005295397/2015-0005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责任追究
  • 发布机构: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
  • 关键词:政务,承诺事项,责任,责任目标,责任追究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5年秸秆禁烧责任目标

     

    1、各村、各社区要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根据各村、各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2、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和督查,充分利用村广播、标语、横幅等大力宣传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综合利用的有效措施,正确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同时,对重点区域要严防死守,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街道督查组如发现有一起焚烧现象村组干部、包村干部、社区人员每人罚款50元;凡被县发现一起焚烧现象,村组干部、包村干部、社区人员、农业服务中心、巡防队每人罚款200元。凡被市发现一起焚烧现象,村组干部、包村干部、社区人员、农业服务中心、巡防队每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第一责任人的经济、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3、各村、各社区要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100%。

    4、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将纳入本年年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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