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村、各社区要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根据各村、各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2、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和督查,充分利用村广播、标语、横幅等大力宣传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综合利用的有效措施,正确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同时,对重点区域要严防死守,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街道督查组如发现有一起焚烧现象村组干部、包村干部、社区人员每人罚款50元;凡被县发现一起焚烧现象,村组干部、包村干部、社区人员、农业服务中心、巡防队每人罚款200元。凡被市发现一起焚烧现象,村组干部、包村干部、社区人员、农业服务中心、巡防队每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第一责任人的经济、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3、各村、各社区要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100%。
4、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将纳入本年年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