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履行有关规划监察的规章制度、目标、程序,对全县范围内的规划建设行为进行监督。
二、负责全县规划区范围内建设活动的监控巡查,掌控建设动态,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活动,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认定违法事实和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三、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有关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查处。
四、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送达和执行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
五、承办局交办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履行有关规划监察的规章制度、目标、程序,对全县范围内的规划建设行为进行监督。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及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六、协助局机关办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城乡规划违法案件的有关工作。
七、配合局机关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局机关搞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完成上级和局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