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环境保护局档案管理制度

  • 索引号:416211581/2015-0008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档案/档案管理
  • 发布机构:中牟县环境保护局
  • 关键词:档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环境保护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二)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三)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四)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六)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七)每年年初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档案保密制度

    (一)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二)查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请有关局领导审批。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档案出档案室;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

    (四)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须妥善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

    (五)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须交由单位集中销毁。

    (六)在上级部门和局领导的指导下,做好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

    (七)档案室工作人员或利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档案利用制度

    (一)查阅利用本单位档案、资料者,需要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查阅申请书。

    (二)查阅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档案保密制度》办理;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外,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

    (四)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它处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

    四、档案室人员岗位职责

    (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规、条例。

    (二)遵守各项档案业务规章制度。

    (三)维护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改进档案保护技术,严守国家机密。

    (四)积极开展咨询服务;热情接待档案利用者,迅速、准确提供所需档案和资料。

    (五)深入基层,开展对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五、档案鉴定制度

    (一)在主管局领导主持下,由局办、档案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与负责该门类的专、兼职档案员组成鉴定组,按照分工,个人初鉴、集体审查,具体工作由档案室组织。

    (二)对在整理的归档材料,要以全面的、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鉴定其价值,准确把握归档范围和保管权限,有异议时由鉴定组裁定。

    (三)档案达到开放期,由鉴定组作出是否向社会开放的决定。

    (四)档案保密期满,由鉴定组作出是否变更密级或解密的决定。

    (五)档案存留期满,由鉴定组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存、毁。

    (六)销毁档案前登记造册(注明题名、数量、鉴定时间、参加鉴定人员);销毁时由3人执行;事后在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并签字;清册归档。

    六、安全与消防制度

    (一)库房重地,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

    (二)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及腐蚀物品进室。

    (三)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下班时关好水电、锁好门窗。

    (四)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养更新工作,使之可靠有效。

    (五)发生火警、火灾要迅速报告,并全力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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