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农业机械化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制定我县农机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
2.制订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3.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年度检审验、安全生产检查以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农机质量监督。
4.负责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推广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机科技成果。
5.负责农机成人教育行业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学校的基地建设和业务工作。
6.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协调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生产、经营活动。
7.对所属单位农机事业经费的使用、农机物资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
8.指导乡镇农机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9.完成县政府、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