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426/2015-41502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公路/业务信息/公路建设及养护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关 键 词:交通,公路,水运工程 | |
文 号:郑交工〔2015〕147号 | 成文日期:2015-05-28 | 发布日期:2015-12-2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委员会,郑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委属有关单位,建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5〕19号)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豫交文〔2015〕232号)要求,自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市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专项行动落实,促进全市公路水运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加强施工方案技术管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常态化建设,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按照经过论证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工程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交通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管副书记任组长,副组长和成员有安全信息处、工程管理处、公路管理局、海事局、质监站、建管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
组 长:曹培林
副组长:段胜勇 罗文侠 李遂生 刘建峰 曾利民
魏五洲
成 员:宋祖伟 范现锋 王 辉 王树平 丁 波
丁兆文 郑应太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文侠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工作并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并组织专项检查。
三、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
(一)基坑支护;
(二)土方(隧道)开挖;
(三)脚手架;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吊装及拆卸等。
以上5类分部分项工程整治重点见附件1。
四、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架子工、电焊工等特种行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监理单位履责情况。监理单位是否将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工程验收等。
五、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5月30日之前。各单位结合所属项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31日至7月31日。各单位指导、督促所属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的有关情况由监理单位和标段施工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市质监站对全市在建公路项目施工现场工程施工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12月20日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精心安排,各单位均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全面摸排,台账管理。要尽快摸清本项目整治范围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治台账,对没有施工方案和未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的要督促整改。
(三)加强检查,狠抓落实。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每月由项目公司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自查一次。每季度交委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市在建公路项目督查一次。
(四)挂牌督办,严厉查处。专项行动期间,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一经确认,应当依法责令全部或局部停工,并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交质监发〔2012〕577号)规定实施挂牌督办,同时交委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被通报的企业,交委将报省厅按照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对其信用评价进行扣分处理。
(五)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加强宣传部署,扎实推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定期总结评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公开专项行动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同时要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项目,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推广。
请各单位及时完成本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分别于6月18日、9月18日前,专项行动年度总结于12月3日前,报送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联系人:郑应太 电话:67183675
吴业进 电话:67885907
信 箱:zzsjtwgcc@163.com
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
治重点
2.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
表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
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行动整治重点
序号 | 整治范围(5类20项) | |
1 | 基坑支护 | 1.深度≥5m的基坑(槽); 2.深度5m以下,但地质条件复杂或毗邻建(构)筑物。 |
2
| 土方开挖 | 1.中型(体积10万~100万m3)及以上滑坡体处理; 2.土质挖方边坡高度>20m或岩质挖方边坡高度>30m,且处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 3.挖孔桩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或深度≥15m。 |
隧道开挖 | 1.不良地质隧道开挖;(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 2.特殊地质隧道开挖;(软岩地区膨胀岩、黄土、冻土、高地应力区) 3.特殊条件隧道开挖开挖;(埋深小于1倍跨度的浅埋段、可能产生坍塌或滑坡的偏压段上覆需保护的建筑物地段、下穿水库或河沟地段) 4.大跨度隧道开挖;(Ⅳ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的大跨度隧道) 5.小净距隧道;(中夹岩柱小于1倍开挖跨度的连拱隧道) 6.水下或瓦斯隧道; 7.含有V级及以上等级围岩隧道的开挖。 | |
3 | 脚 手 架 | 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4 | 模板支撑体系 | 1.高度≥40m墩柱、高度≥100m索塔的滑模、爬模、翻模工程。 2.支架高度≥8m;跨度≥18m,施工总荷载≥15kN/m2;集中线荷载≥20kN/m。 3.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且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 4.猫道、移动模架。 |
5 |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吊装作业 | 1.用非常规起重设备和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100kN的吊装工程。 2.大型预制构件或钢箱梁的吊装作业施工,转体施工。 3.起重量≥300kN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
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段:2015年 月 日至 月 日
类别 | 统计内容 | 工程类别 | 在建项目数量 | 开展专项行动的项目数量 | |||||||
行 动 开 展 情 况 |
1.本地区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数量
2.开展专项行动的项目数量
3.行动开展覆盖率 | 高速公路 | |||||||||
独立特大桥 | |||||||||||
独立特长隧道 | |||||||||||
大型港口工程 | |||||||||||
大型航道工程 | |||||||||||
大型船闸、航电枢纽 | |||||||||||
以上合计 | |||||||||||
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 |||||||||||
覆盖率(%): | |||||||||||
4.企业自查出《通知》中5类突出整治项
5.自查自纠整改率(%) | 5类突出整治项 | 事故隐患数量 | 其中,重大隐患数量 | 整改完成的隐患数量 | |||||||
基坑支护 | |||||||||||
土方(隧道)开挖 | |||||||||||
脚手架 | |||||||||||
模板支撑体系 | |||||||||||
起重机械安拆及吊装作业 | |||||||||||
自查自纠整改率: | |||||||||||
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处): |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情况 | 6.本地区是否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检查 | 是( ),否( ) | |||||||||
7.本地区派出检查组次数 | 截止 月 日,共派出: 组 人次 | ||||||||||
8.检查施工项目(个) | 公路工程项目共计: 个,累计里程: | ||||||||||
高速公路: 个,累计里程: | |||||||||||
独立特大桥: 个,独立特长隧道: 个, 累计里程 累计里程: | |||||||||||
水运工程项目共计: 个 | |||||||||||
大型港口工程: 个,大型航道工程: 个 大型船闸: 个, 航电枢纽: 个 | |||||||||||
9.检查出《通知》中5类突出整治项 | 5类突出整治项 | 督查发现的隐患数量 | 重大事故隐患数量 | ||||||||
基坑支护 | |||||||||||
土方(隧道)开挖 | |||||||||||
脚手架 | |||||||||||
模板支撑体系 | |||||||||||
起重机械安拆及吊装作业 | |||||||||||
重大事故隐患数量(处): | |||||||||||
整治情况 | 10.经济处罚 | 起数 | |||||||||
金额(万元) | |||||||||||
11.责令停工整改 | 停工整改处总计 处,其中: 高速公路: 处,独立特大桥: 处,独立特长隧道: 处 大型港口工程: 处 大型航道工程: 处,大型船闸: 处 航电枢纽 : 处 | ||||||||||
停工整改合同(标)段总计: 个,其中: 高速公路: 个,独立特大桥: 个,独立特长隧道: 个 大型港口工程: 个 大型航道工程: 个,大型船闸: 个 航电枢纽 : 个 | |||||||||||
12.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家) | |||||||||||
13.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家) | / / | ||||||||||
宣传情况 | 14.阶段总结通报(次) | ||||||||||
15.媒体宣传(起) | |||||||||||
16.曝光案例(起) | |||||||||||
17.宣传方式 |
注:1.本表为本地区内累计数;
2.各地区应根据本表所需内容,另行制定施工项目情况、自查、检查情况明细表等,由
检查单位及施工项目部填写,并存档备查。
3.表中“隐患”包括“五整治”存在的问题和自查、检查中发现的其他事故隐患。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