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2426/2015-41477主题分类:工业、交通/公路/业务信息/公路建设及养护
发布机构: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 键 词:交通,农村公路
文    号:郑交工〔2015〕34号成文日期:2015-02-06发布日期:2015-12-2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豫政〔2014〕51号)和省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完成情况验收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4〕862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做好全市农村公路 “三年行动计划” 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豫政〔2014〕51号)和省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完成情况验收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4〕862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做好全市农村公路 “三年行动计划” 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的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和各县(市)、区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相关竣(交)工验收规定,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分批验收”的总体要求,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县(市)、区政府的责任主体作用,三年行动计划验收工作采取“以实现乡村通畅目标为前提;县(市)、区自验为主,省市抽验为辅;自验与抽验相结合”的办法。

二、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县(市)、区自验;第二步,市级抽验;第三步,省级抽验。

(一)县(市)、区自验

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完工后,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县道、大桥、特大桥项目完工后先由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通车试运营2年后申请市级组织竣工验收;乡道、村道和中小桥梁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具体验收工作由各县(市)、区交通部门会同同级发改、财政部门组织。

各县(市)、区交工、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向市交通委正式行文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以附表形式提交项目的名称、起止点、桩号、里程、公路等级、路线轨迹、自检结果、计划文号等信息。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的条件是: 

(1)申请验收的建设项目已列入省下达的建设计划;

(2)工程资料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完成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3)县道、大桥、特大桥项目经市级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经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合格,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4)乡道、村道和中小桥梁项目经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经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市级抽验

1.时间安排

市交通委每年组织两次统一验收,验收时间分别为: 4 月中旬和10月中旬。各县(市)、区应于3月底和9月底前向市交通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2.组织方式

按照各县(市)、区提交的验收申请文件,市交通委联合发改、财政部门对交工、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采取内业资料检查和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进行抽查时,县道及桥梁项目全部检查,乡道项目按县(市)、区申请验收项目数量的50%进行抽查,村道项目按申请验收项目数量的30%进行抽查。

3.抽验内容

内业资料主要检查:乡村通畅目标完成情况,建设项目的前期批复,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料,质量鉴定和县(市)、区自检资料等。现场查验主要检查建设项目的里程、宽度、外观等指标。

抽检过程中还将检查各县(市)、区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包括:自筹资金到位情况、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等情况。

(三)省级抽验

1.时间安排

省交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两次统一验收,验收时间分别为: 5 月中旬和11月中旬。 

2.组织方式

按照省辖市、直管县(市)、扩权县(市)提出的验收申请文件,省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省发改、财政部门对三年行动计划县乡、村道和桥梁建设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桥梁项目根据抽查的路线项目就近确定。省对建设项目采取内业资料检查和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

3.抽验内容

与市级抽验相同。

三、奖惩措施 

1.每年郑州市组织进行统一抽查验收后,将及时向各县(市)、区反馈抽检情况,对抽检情况较差的县(市)、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县(市)、区申请验收的项目,经省、市抽查验收合格的,拨付所申请项目剩余40%的省补资金和剩余10%的市补资金。

2.对于在抽检验收过程中发现未按计划组织实施,减少建设里程、降低技术标准的项目,停拨该项目市补资金,并按里程比例核减该县(市)、区该批申报验收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市补助资金,同时建议省里停拨该项目剩余40%省补资金;对于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核减或停拨该县(市)、区次年全部农村建设项目市补助资金,并建议省里核减或停拨该县(市)、区次年全部农村建设项目省补助资金。 

3.按照各县(市)、区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任务书,对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目标完成好、且抽检合格率100%的县(市)、区,将适当加大建设规模支持力度。

请各县(市)、区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目标的顺利实现。 

附件:郑州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2月6日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印发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