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及“十一”黄金周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2426/2015-4142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文    号:郑交安〔2015〕258号成文日期:2015-08-20发布日期:2015-12-2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及“十一”黄金周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新密“7.24”公交车事故教训,切实强化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及“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新密“7.24”公交车事故教训,切实强化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及“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10日。

二、检查内容

(一)道路运输安全:长途客运、旅游班线、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GPS的安装使用,以及行车过程动态监管和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等情况;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落实情况;驾驶员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和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及培训情况;检查驾驶人驾驶资格是否与所驾车型相符,对违法驾驶员进行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危险品运输排查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运输环节隐患,依法取缔非法违法运输等情况。

(二)水上交通安全:对船舶的技术状况和消防、救生等设备进行检查;对船舶船员配备、适任情况、业务技能、应急应变能力进行检查;对码头、“三无船舶”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

(三)建筑施工安全:重点检查道路、桥梁等关键性工程的主要环节和高危地段的施工安全,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检查沟槽、基坑坍塌等防护措施,施工用电、动用特种设施设备等规章制度落实和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四)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重点检查公路沿线交通标志、标牌、标线,路面各种附属设施是否完整,标线是否清晰等,危险路段、危桥安全设施整治情况和公路超载超限治理、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等。 

(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汽车站、办公楼、家属楼院、仓库、油站等人员聚集场所和重点部位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情况。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的情况。

(六)工业生产安全:深入排查“三违”、“三超”现象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员工“三级”教育情况等。

(七)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地铁等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及安保工作情况,检查人防、物防、技防各项措施是否到位;排查车辆的机械制动系统、轮胎、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电路油路系统等。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行业管理部门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市交通委安全督查组对各单位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迅速行动。各单位要高地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一把手亲自负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三严三实”教育和“三查三保”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步骤、措施,扎实推进,不折不扣把安全生产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严格检查,确保实效。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六打六治”、“道路交通三年综合整治”、危险品专项整治、“打非治违”、“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等活动,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单位要实施重点检查,日常基础台账是此次大检查的重中之重。同时,做好各种检查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员和负责人等,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值守,及时通报。活动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同志带班制度,及时掌握交通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疏于安全管理,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请各单位于分别于8月31日和9月30日前报领导带班和值班表,10月12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委安全信息处,对不及时上报将进行通报。

联系人:刘  夏

电  话:67178881

邮  箱:zzjtxxc@126.com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8月20日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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