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5388/2015-00025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体育/业务信息/对外联络 | |
发布机构:管城区教育体育局 | 关 键 词:体育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9 | 发布日期:2015-12-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国家体育总局对外体育交流中心--属于我国体育类部门的一个部分,主要根据总局外事工作计划,在对外联络司的指导下,承担由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委托的在国内举办的体育涉外会议、竞赛和来华外国体育团队的组织、翻译、接待等任务;承担由外联司交办的与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人的体育交流活动中的接待、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
1.根据总局外事工作计划,在对外联络司的指导下,承担由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委托的在国内举办的体育涉外会议、竞赛和来华外国体育团队的组织、翻译、接待等任务;办理经批准的涉外活动来华人员的签证;具体负责办理总局签证护照及赴港澳台地区通行证工作;
2.配合人事司、外联司对总局外事干部进行外事政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配备和培养能够承担重大外事活动的高级翻译人才;
3.配合各职能部门和各直属单位开展对外联络工作,并根据外事任务的需要,为出国团队提供外语翻译人员和各类涉外服务;
4.承担由外联司交办的与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人的体育交流活动中的接待、服务工作;
5.配合各省市体育外事部门和对外体育交流机构及跨行业体育协会,承办国外来华体育团队在华期间的接待、服务工作;
6.组织或协同有关单位从事商业性或赞助性的涉外比赛或其他交流活动;接受中国奥委会和有关单项协会委托进行礼品、纪念品的开发;
7.负责台体宾馆和上园村甲4号、6号写字楼和宿舍楼的行政和物业管理。在完成总局交办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经营创收,提供各类有偿服务,增强自我发展活力和后劲;
8.完成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