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051362/2015-00008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残疾人联合会 | 关 键 词:职能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9 | 发布日期:2015-12-29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管城回族区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责
管城回族区残联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其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指导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
(八)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