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29X/2015-00030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9 | 发布日期:2015-12-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区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规划、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二、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各部门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乡(镇)、街道办事处预算和决算情况,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4、区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5、区级建设项目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6、区政府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基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向区政府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依法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知识培训。
八、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