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185/2015-00193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就业供求信息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就业,劳动就业,供求,岗位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9 | 发布日期:2015-12-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就业供求信息发布
(一)用工单位信息发布
1、出示有效证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单位委托书及个人有效证件;外省市单位在本市招聘还需出示外省市劳动部门允许异地招工的许可证明。
2、填写用工登记表:(说明单位概况、招聘岗位、条件、人数、待遇等)。
3、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招用信息发布方式、招用形式、面试日期和地点。
4、在一个月内将招聘结果反馈给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并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二)求职人员信息发布
1、求职者进入劳动力市场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
2、求职者要如实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连同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录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进行信息匹配,匹配成功者,持劳动力市场的《推荐介绍信》与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洽谈。面试结束后,求职者需在15日之内携带应聘单位的《推荐介绍信回执》将信息反馈给职业介绍窗口。
3、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后,求职者在三个月内可在得到职业介绍服务。三个月到期还未能就业的,应提前一周主动进行咨询和职业指导,对接受咨询和职业指导的求职者,原求职信息继续沿期三个月,否则过期求职信息将被自动删除。
4、经职业介绍中心推荐的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求职者的报名费、集资费、抵押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