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60937595/2015-0004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关 键 词:综合,工作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9 | 发布日期:2015-12-29 |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5-12-29 | 废止日期 |
2015年3月,郑州银行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根据有关规定,应对国有股进行界定,并且按实际发行H股股份总额的10%履行国有股转(减)持义务,所转(减)持资金,全部上缴全国社保基金。登电郑州煤业公司投资5440万元,持股数2000万股,股权比例0.51%,需转(减)持约144.32万股;新登集团投资2720万元,持股数1000万股,持股比例0.25%,需转(减)持约72.16万股。6月9日,经市政府四届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办向登电郑州煤业公司、新登集团批复同意,在郑州银行境外首发上市过程中履行国有股转(减)持义务。
2015年3月,郑州银行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根据有关规定,应对国有股进行界定,并且按实际发行H股股份总额的10%履行国有股转(减)持义务,所转(减)持资金,全部上缴全国社保基金。登电郑州煤业公司投资5440万元,持股数2000万股,股权比例0.51%,需转(减)持约144.32万股;新登集团投资2720万元,持股数1000万股,持股比例0.25%,需转(减)持约72.16万股。6月9日,经市政府四届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办向登电郑州煤业公司、新登集团批复同意,在郑州银行境外首发上市过程中履行国有股转(减)持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