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国资办做好新登集团、登电郑州煤业公司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及转(减)持工作

索 引 号:660937595/2015-0004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登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 键 词:综合,工作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9发布日期:2015-12-29
体    裁生效日期:2015-12-29废止日期
登封市国资办做好新登集团、登电郑州煤业公司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及转(减)持工作

2015年3月,郑州银行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根据有关规定,应对国有股进行界定,并且按实际发行H股股份总额的10%履行国有股转(减)持义务,所转(减)持资金,全部上缴全国社保基金。登电郑州煤业公司投资5440万元,持股数2000万股,股权比例0.51%,需转(减)持约144.32万股;新登集团投资2720万元,持股数1000万股,持股比例0.25%,需转(减)持约72.16万股。6月9日,经市政府四届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办向登电郑州煤业公司、新登集团批复同意,在郑州银行境外首发上市过程中履行国有股转(减)持义务。

2015年3月,郑州银行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根据有关规定,应对国有股进行界定,并且按实际发行H股股份总额的10%履行国有股转(减)持义务,所转(减)持资金,全部上缴全国社保基金。登电郑州煤业公司投资5440万元,持股数2000万股,股权比例0.51%,需转(减)持约144.32万股;新登集团投资2720万元,持股数1000万股,持股比例0.25%,需转(减)持约72.16万股。6月9日,经市政府四届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办向登电郑州煤业公司、新登集团批复同意,在郑州银行境外首发上市过程中履行国有股转(减)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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