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人员注意事项

索 引 号:005303174/2015-00111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登封市卫生局关 键 词:体检注意事项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9发布日期:2015-12-2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体检人员注意事项

1. 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体检费用

2. 体检前日应当注意休息,忌暴饮暴食,忌酗酒。

3. 体检当日尽量穿宽松衣服,以便查体、采血、采便。

4. 体检当日早晨空腹(禁食、禁水)。采血完毕,请用消毒棉签按压采血部位五至十分钟,以防出血及血肿发生;采血后二十四小时内不得热敷采血部位。

5. 做胸透前,应把靠近胸部的金属物品取下,以免误诊。

6. 孕妇不宜做胸透,有怀孕者请提前与内科检查医生声明。

7. 单位组织体检超过三十人的,请提前与体检科预约,以便体检顺利进行。

8. 体检三个工作日后,可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导检单》和身份证到登记窗口领取健康证明和体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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