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索 引 号:005303019/2015-00060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劳动就业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9发布日期:2015-12-2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行政权责种类基本公共服务行政权责编号010122110021行政权责名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权力运行流程图 (服务承诺)
法律依据(实施依据)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公布,自2010年7月30日起施行)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企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下列权利:(一)享有规定的脱产学习时间;(二)连续脱产半年以内、半脱产一年以内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单位与个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享有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申诉权。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二)服从所在单位继续教育安排,按期完成学习任务;(三)由所在单位提供费用,在国内外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应当与单位就接受继续教育后的服务事项订立书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热情接待前来咨询、办事的群众,耐心细致做好咨询指导,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程序、时限办事,切实履行职能。对符合条件,手续、资料齐备的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承诺时限办结,不推诿、不无故拖延。 3、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要求,不吃拿卡要,不索取接受服务对象财物,秉公办事、勤政廉洁。 4、认真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积极妥善处理。 5、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6、信息咨询联系方式:联系人:魏晓雷 联系电话: 0371-62831288 联系邮箱:dfsrsjts@163.com
处理意见保留
承办处室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室负责人景俊峰承诺办理时限即办延长办理时限的条件
调查取证岗职业能力建设科岗位负责人宋闻雅时限即办备注
送达岗位 岗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岗位负责人宋闻雅时限即办备注
法制审核岗位信访法制科岗位负责人及时限李鹏飞  1工作日行政复议机关1.登封市人民政府 
2.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及责任人1.张志伟 
62863341 
2.李秀芳 
67770393 
执法投诉机构信访法制科联系方式及责任人62830633   李鹏飞纪检监察机构信访法制科联系方式及责任人62830633 李鹏飞
责任事项受理阶段责任:年初召开启动会,根据计划部署全年培训工作。 
审查阶段责任:对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证书审验,按要求对通过合格的人员频发继续教育证书,证书审验工作全年实行,可在工作日内随时办理,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事后监管责任:对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个人,不能参加本年度的职称评审、申报各类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等。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