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承担的主要职责

索 引 号:358940005/2015-00021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9发布日期:2015-12-2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承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

(二)拟定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组织开展城市城市人民防空演练。

(三)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部分的规划,参与兼顾人民防空防护需要的城市地下空间项目的规划、开发利用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涉及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拟订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专用信号和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袭警报试鸣。

(五)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六)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

(七)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敝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八)参与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十)参与公共安全、民事防护、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一)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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