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4958/2015-0008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人事任免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9 | 发布日期:2015-12-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环字〔2015〕53号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科室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局内设科室作如下调整:
取消污染防治科,成立水污染防治科和环境应急中心。
水污染防治科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水环境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专项考核,制定并监督落实奖惩措施;建立并组织实施水质断面水质考核等水环境管理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应急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应急响应系统、环境安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环境应急方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预测、预报、预警,发布信息;落实国家、省、市环境安全的应急处置、环境修复及环境安全法律、规章、制度;负责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应急处置、信息通报工作及协调环境监测部门现场监测;协助组织突发性环境事件损失评估;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5年11月19日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发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