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4号公告:登封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度税收征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审计结果

索 引 号:005302980/2015-00008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企事业单位财务审计
发布机构:登封市审计局关 键 词:审计,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9发布日期:2015-12-2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2015年第4号公告:登封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度税收征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登封市审计局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对登封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2014年度税收征管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市地税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目前征管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烟叶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13个,征收附加费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并代征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三项政府性基金。截止2014年末纳税登记总计12490户。

2014年市地税局组织各项收入110662.60万元,与2013年同比增长0.48%。其中:县乡级收入91031.90万元,比2013年同期增长1.98%,增收1770.50万元。

2014年共代征政府性基金973.70万元。

2014年市地税局经费收入1729.64万元,全年支出2346.39万元。

截止2014年底资产总额6513.83万元,负债总额40.62万元,净资产总额6473.21万元。

 

登封市审计局审计结果表明:市地税局在2014年税收征管方面基本做到了从严治税,规范操作,严格税收减缓免等优惠规定,基本保障税收征管安全完整。账务处理基本规范,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合法,内控制度基本健全,制定有《登封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登封市地方税务局接待管理工作制度》、《登封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从行业纳税情况来看,2014年占税收收入主导地位的仍是采矿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抽查大金店税务所2014年对登封新天地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下达3份催缴税款通知书,应催缴税款475万元,登封新天地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5年4月25日补缴税款50万元,其余税款未入库。

少林税务所2014年对郑州嵩颖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下达1份催缴税款通知书、催缴税款87万元,截止审计日未入库;对登封市少林连天公墓下达1份催缴税款通知书、催缴税款89万元,截止审计日未入库。

市地税局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

2、抽查部分数据资料发现市地税局应征未征税款286万元、多征收税款174万元、预征税费98万元、混淆入库税款256万元。

 

(二)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企业重大经济决策中存在的问题或会计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过联网数据筛选抽查核实,发现市地税局2014年10月1日以后对11户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征收税款。

2、经抽查审计,市地税局2014年经费支出科目无明细附件列支办公费、日用品、宣传费等19万元。

3、经抽查审计,市地税局2014年经费支出科目列支办公费--发票开具单位与清单不符、发票开具单位与公务卡刷卡单位不符等共计3.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1、政策未执行到位。审计要求市地税局应当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到位。

2、职能未履行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催征税款。审计要求市地税局应当对上述未缴纳税款的三户企业采取一定的措施,保障税款的征收。

3、应征未征税款。责令改正,限期依法征收应征未征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4、多征税款、预征税费、混淆入库。责令改正,对市地税局给予警告。

5、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虚假支出。审计要求市地税局在以后工作中严把票据审核关,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登封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登封市审计局建议狠抓重点税源,排查跑冒滴漏,堵塞税源流失;创新征收机制,确保应收尽收;加强内控制度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强化经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地税局在审计期间已催缴税款入库101.2万元,审计整改期间催缴税款入库173万元,其他问题市地税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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