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事管局紧急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 索引号:005252733/2015-0002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政策法规/规章
  • 发布机构:郑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关键词:机关事务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2-29
  • 发布日期:2015-12-2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事管局紧急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突发情况,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送内容。凡重大突发性事件、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都属于紧急信息,必须上报。具体包括:

    (一)牵涉本局的信访事件;

    (二)局统管区内发生治安案件、消防事故、食品卫生事件、设备故障等事件;

    (三)局统管区内大面积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中断等对工作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四)牵涉本局的影响重大的宣传舆论事件;

    (五)对局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二、报送主体。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紧急信息上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按照职能分工上报管辖范围内的紧急信息。

    三、报送程序。紧急事件发生后,部门负责人在迅速了解情况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局主管领导和局办公室报告,特别紧急情况可电话先向局长报告,并尽快再以文字形式上报和续报。

    四、报送时限。对于各类突发事件,责任部门要立即上报,最迟不得超过20分钟;局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迅速向主管局长和局长报告;按规定需要向上级报告的,经请示局主要领导后,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报告。对于特殊情况,难以在事发后按时上报的,部门负责人要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局领导,并说明具体原因。

    五、报送责任。对迟报、漏报、错报、瞒报紧急信息的部门通报批评,取消当年任何评先资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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