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监察局2015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005252688/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三公经费
  • 发布机构:郑州市监察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财政资金,三公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2-29
  • 发布日期:2015-12-2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监察局2015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郑州市监察局2015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职责 
      中共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郑州市监察局、郑州市预防腐败局是党和政府的纪律监察机关,编制159人,主要职责是: 
      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负责。市监察局仍属于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的领导。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正副县(市)、区长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正副县(市)、区长,市政府所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市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订党内法规。 
      (七)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制订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规提出修改意见;变更或撤销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除市管干部以外的纪律检查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和派驻纪检、监察员职务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承担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收入及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预算收入20839990元,支出2083999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7847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82513元,单位运转支出7279000元。 
      三、人员经费预算情况 
      人员经费预算13560990元。其中工资预算9254184元,社会保障缴费667292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57001元,离退休费1798490元,离退休暖气补贴64540元,离退休精神文明奖201600元,离退休公用支出24300元,遗属补助13536元,住房公积金980047元。 
      四、公用及运转支出预算 
      公用及运转支出预算7279000元。其中办公费53175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091000元,交通费220000元,会议费369500元,培训费30000元,公务接待费6000元,购置费245000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公车购置维护费比上年增加3.9%,原因为新购置4台执法执勤用车。 
         因公出国费用预算为0。 
         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21%。原因为严格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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