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印室保密制度

  • 索引号:005252100/2015-0057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机关事务,文印室,保密,制度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2-29
  • 发布日期:2015-12-2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印室保密制度

    一、文印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按章办事。


    二、严禁复制绝密、机密级国家秘密资料,复制秘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履行保密手续。


    三、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制度,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严禁涉密计算机、打印内部文件资料的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严禁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处理涉密及内部文件资料;


    四、涉密计算机要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禁U盘交叉使用。


    五、文印室工作人员不擅自复制、摘抄或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出文印室。


    六、严格遵守文件资料销毁制度,文印室作废的文件资料要统  一送到有保密资格的定点销毁点进行销毁。


    七、严格遵守计算机、复印机、油印机及打印机等涉密载体的维修和销毁等保密制度,实行定点维修和销毁。


    八、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文印室,不得打听、刺探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九、文印室应安装铁门、铁窗,配置铁柜及文件碎纸机。


    十、严禁对外营业。


    违反本制度,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有关重要资料内容的,将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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