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各类档案归档及时,立卷规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文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编发,文件底稿不准用圆珠笔和铅笔拟写,本局文件文印时应留足归档份数,及时由文印员送交档案馆。
二、城建档案由档案员负责按建设项目立卷,入库文书由档案员立卷,财会档案由财会部门立卷,科技档案由专门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安排立卷。
三、各类档案要按照归档管理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编写并逐年修订《案卷类目》和《档案管理期限表》。
四、文书档案按照《郑州市文书档案案卷质量标准》进行立卷,按县档案局通知时间集中审查定卷,编目加工,验收合格后归档,全部工作必须于次年六月底完成。
五、上级来文必须交文印员登记签收,各科室必须于次年三月底全部移交档案室,归档文件不准缺份、缺页和涂改。
六、财会档案、账簿、报表、凭证,按会计管理办法立卷,立卷后档案由会计人员保存一年,次年交于档案室。
七、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要严格区分,分别分类保管,科技档案、科研项目要及时归档、论文要在发表后归档。
八、科技档案归档份数,原则上为一份,重要或使用频繁的可增为2……3份,归档要求和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声像、荣誉等其它档案由办公室按年限分别进行立卷,于次年三月移交档案室。
十、对未按规定立卷的各类档案资料或档案资料不全的,由档案室负责监督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