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 索引号:740721110/2015-0007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档案/档案管理
  • 发布机构:中牟县狼城岗镇人民政府
  • 关键词:档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2-29
  • 发布日期:2015-12-2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一)本着方便工作、满足利用的原则,档案资料一般不予借出,须在档案室、阅览室内查阅。

    (二)因工作需要须借阅档案,原则上只能在阅览室内查阅,确实要借出的档案,必须经领导签批,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三)外单位来查找利用档案者,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同意,有关部门派人陪同,方可查阅。

    (四)借阅者不准在档案材料上划杠、打圈、勾画,不准涂改撕毁,不准将档案材料带回家或放在不安全的地方,更不准将档案保密内容外泄。

    (五)借阅、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喝水、防止烧毁、水渍档案。

    (六)借阅者归还档案时,应填写利用效果信息反馈,认真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如发现有撕毁、涂改和损坏现象,按照档案法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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