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2426/2015-41570主题分类:组织机构/其他
发布机构: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 键 词:机构,编制
文    号:郑政办﹝2015﹞113号成文日期:2015-09-06发布日期:2015-12-3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14〕30号),设立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5〕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6日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14〕30号),设立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客运站经营许可职责下放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审批职责下放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将货运站经营许可职责下放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将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许可职责下放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调整的职责。

将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职责划转到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负责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法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市域公共交通和区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道路客运、货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道路运输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市域内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建立完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国家规定的相关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负责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协调市域内各类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工程定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七)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九)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教育;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十二)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文秘、信息、督查、保密、保卫、档案、计划生育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调研工作。

(二)综合运输处。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市运输市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组织协调春运工作;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道路客运、货运、运输场站、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审批;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委属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负责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及交通基础设施、市域公共交通、区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相关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批工作;拟订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的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预测及信息引导工作;负责有关环境保护和招商引资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负责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财政性投资的运行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六)组织人事处。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有关智力引进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外事工作。

(七)建设管理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准入、定额和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管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八)安全信息处(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工作;负责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执法督查处(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订公路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研究拟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考核与评价方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参与实施交通管制;负责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

(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处。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十一)宣传培训处。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行业职工的思想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行业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公共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等工作;参与行业公众听证、社会调查等工作。

(十二)信访处。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信访稳定工作精神,指导交通运输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信访稳定事宜;向委属单位交办信访稳定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稳定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接待受理本系统的来信来访事宜;协调处理本系统信访稳定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本系统信访稳定评估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一)郑州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二)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委员会,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派驻机构。负责协调指导本辖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承担本辖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职责;负责本辖区内道路、桥梁的建设。

(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水路等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相关项目须征得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同意。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  则

本规定由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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