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5361/2015-00045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负责管城回族区《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2、负责动物及产品的市场监督检查、产地检疫、出县境检疫及生猪外调“瘦肉精”检测工作;三是负责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动物卫生条件监督执法工作;四是负责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