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下设机构

索 引 号:555704589/2015-00002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下设机构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30发布日期:2015-12-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下设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宣教信息科、污染控制防治科、建设和生态管理科、环境监察科、信访法制科。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电、目标管理与考核、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重要事项督办、会议组织、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二级机构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及二级机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

(二)宣教信息科: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绿色创建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环保教育、重大环保宣传活动;承担辖区内环保新闻报道、绿色微博、“心通桥”工作;组织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创建工作;牵头负责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等各项目标任务工作。

(三)污染控制防治科:承担全区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导、协调辖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对全区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等的开发、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监督管理;对全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医疗、电子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生产、收集、运送、储存、处置、利用等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上级部门对辖区核与辐射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全区有关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监管辖区内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以及减排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排污许可证(大气、水)的核发;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审核;承担辖区内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检查评估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负责编制全区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建设和生态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协调组织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环境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态旅游发展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负责监督实施辖区大气、水体、城市土地、噪声、光、重金属和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实施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组织指导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拆除、闲置审批职责;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督。

(五)环境监察科:组织拟定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对重大生态环境破坏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环保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负责“12369”环保热线的接听、分解和处理工作及各种污染事件、纠纷工作。

(六)信访法制科:负责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信访工作;贯彻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的法制工作,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制,拟定并完成行政执法工作年度指导、培训计划、组织法律知识培训;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审核管理、查存和程序性审查、备案、结案、统计、汇总工作;贯彻实施环境监察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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