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75580/2015-0014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南关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 文 号:管南发〔2015〕29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管南发〔2015〕29号
南关街道办事处关于高斌反映问题
的结案报告
区信访局:
2015年6月2日,我办接到区信访局转办关于高斌反映“被举报人二纠正行政不作为,立即执行管城区查违办下达的拆除指令:交办通知书(管查违通字【2015】31号)及督办通知书。”的信访事项,接到该信访事项后,我办领导高度重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郑永和6月15日做出批示:“按政策办理。”该案由办事处纪委专职副书记付珊珊包案,现已查结,经包案领导同意结案上报。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高斌,男,53岁,户籍地:二七区航海南路1号郑密路办事处郑飞社区。现居住于管城回族区陇海东路235号1号楼1单元1层1号(管城区教育体育局老师家属楼)。
二、反应主要问题
信访人举报反映“被举报人二纠正行政不作为,立即执行管城区查违办下达的拆除指令:交办通知书(管查违通字【2015】31号)及督办通知书。”等问题。
三、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根据事实将信访人反映问题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信访人于2014年在陇海东路235号1单元购置一楼东户房屋一套,装修期间,曾到教体局物业办要求住改商,物业办不同意。但信访人却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南面阳台和北面窗户改门),引起教体局物业办和楼院群众不满。2015年2月,信访人又未经教体局物业办和楼院居民同意,擅自拆除235号院围墙打算开门方便自己出行时遭到该院居民的反对,该院多名群众联名向管城区教体局、郑州市规划局、管城区城建局、管城区执法局及社区进行反映,后经相关部门协调,由管城区教体局物业办对信访人所扒开的围墙进行复建。在上述多部门联合对信访人的破坏公共设施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后,造成该信访人想住改商的用房目的无法实施,信访人与教体局物业和院内居民的矛盾由此产生,进而发展到举报违法建设一事。
2015年4月2日,陇海东路235号院1号楼居民代表5人到区查违办反映,信访人高斌要求拆除的违建房距今已近20年,按照郑办文【2010】45号文规定,“原有的违法建设,暂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且无结构安全隐患,不影响消防与抗震等安全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作出承诺,在城市规划需要时无偿拆除的,该建筑可作为临时建筑暂时保留。”上述5名居民代表反映信访人高斌要求拆除1号楼东头几间房屋的行为是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侵害了该楼大多数居民的利益,固不同意拆除。
鉴于此,区查违办于4月2日给南关办事处下发了暂缓执行2015年3月25日下达的《督办通知书》(管查违督字【2015】21号)的通知。
在此期间,该楼院63户居民联合签字不同意拆除的投诉信。并要求信访人恢复房屋原有结构,解除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与实际调查情况不符,若信访人对违章建筑拆除方面仍有意见和异议,建议到郑州市规划局、管城区查违办、管城区教体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咨询。
信访人对本机关做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自收到本书面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
四、稳控措施
1、我办安排科级领导和所属社区对信访案件进行分包,密切注意掌握信访人活动情况,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和信访人进行思想沟通,积极进行思想工作,及早缓解或消除不良影响。
2、在召开、举办大型政治、经济、文化、外事活动期间,部署公开和隐蔽力量及时了解掌握有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早解决,并做好疏导防范工作。
3、我办及时上报信访人情况,加强与信访人的思想沟通,深入了解信访人的思想活动和想法。安排人员采取谈话疏导等方式,引导信访人到相关责任单位反映问题等方法开展稳控。
4、办事处和信访人加强联系、沟通。信访人有新的动向办事处都能及时掌握,力争将信访人稳控在当地。发现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的情况,办事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稳控,组织应急人员及时做好拦截、劝访、接访工作。
南关街道办事处
201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