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15年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轮候供应方案

索 引 号:416048008/2015-00009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性安居分配信息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 键 词:住房,保障住房,分配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5发布日期: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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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15年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轮候供应方案

管城回族区2015年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轮候供应方案

 

为切实有效解决管城回族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等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9〕5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轮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2011〕13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2〕2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规〔201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供应原则

(一)坚持“两个优先”的原则。即对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和保障对象中属于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模等先进人物,二级以上残疾、国家优抚对象优先供应。

(二)坚持“三个兼顾”的原则。兼顾好2015年第一期放弃承租的保障对象、个人正常申请对象和单位申请对象的供应。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供应房源、轮候家庭、轮候结果三公示制度,确保供应分配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

(四)坚持按供应比例、轮候排序依次选房。

二、供应对象

(一)2015年第一期公租房轮候分配放弃的保障对象(其中单位2家3人)

(二)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并已备案的家庭(个人)。

三、供应房源

   管城回族区本期正常轮候供应房源共1个,为永丰新城项目10号楼、11号楼共272套;2015年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分配后剩余房源144套;另外过去已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因住户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腾退房屋39套;共计455套。房源基本信息如下:

(一)永丰新城项目。该项目位于南三环北、紫辰路西,紫辰路72号院10号楼、11号楼,共计272套,户型:一室一厅(68套)、二室一厅(204套)。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已竣工验收备案,水、电、天然气设施完备,具备入住条件。

(二)2015年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分配后剩余房源,现再次公开轮候供应分配,共计144套。

1.紫东河二期项目剩余88套。该项目位于文兴路西、鼎尚街北,户型均为一室一厅。

2. 博瑞·盛和苑项目剩余28套。该项目位于通站路118号,户型为两室一厅(1套)、两居室(26套)、一室一厅(1套)。

3. 正商蓝海港湾紫薇湾项目剩余28套。该项目位于新郑路金星啤酒厂向南500米路东,户型:两室一厅(25套)、一居室(3套)。

(三)过去已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因住户不符合保障条件退出实物配租,现再次公开轮候供应分配,共计39套。

1.紫东河一期腾退房屋16套。该项目位于文兴路西、鼎尚街北,户型均为两居室。

2.滨河花园1号楼腾退房屋8套。该项目位于紫荆山路与城东南路交叉向南1公里路东,户型均为一居室。

3.芳草园3号楼腾退房屋1套。该项目位于南三环369号,户型为一室一厅。

4.永恒尚东6号楼腾退房屋2套。该项目位于中州大道与南三环交叉向东1.5公里路北,户型均为二室一厅。

5.永恒中州9号楼腾退房屋4套。该项目位于中州大道与南三环交叉向东1.5公里路北,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居室。

6.荷塘月色1号楼腾退房屋4套。该项目位于紫辰路与紫东路交叉口西北角,户型均为一居室。

7.紫荆苑11号楼腾退房屋1套。该项目位于城东路与紫荆山路交叉口,户型为一室一厅。

8.紫荆苑8号楼腾退房屋1套。该项目位于城东路与紫荆山路交叉口,户型为一室一厅。

9.起源小区腾退房屋2套。该项目位于金城街31号,单套建筑面积为54.22平方米和72.67平方米。

四、供应比例

(一)2015年第一期公租房轮候分配放弃家庭(单位)与房源供应比例为65:455(其中单位2家3人)。

(二)本次正常轮候家庭(个人)申请公租房与房源供应比例为390:455。

(三)本次正常轮候家庭(个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来郑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供应比例为321:66:3。

此次拟对申请对象正常轮候房源号段为04001313--04001776,拟分配房源343套(此号段中在2014年第一批轮候分房后剩余一居室房源单人单户保障家庭自主报名分房的有04001318;在2015年第一批公租房分房范围且已分房的有04001385、04001386、04001387、04001417、04001419、04001422、04001424、04001477、04001495、04001539、04001590、04001628;在2015年第一批公租房分房范围放弃未分房本次优先的有04001421、04001425、04001490; 停办的有04001416;不符合原廉租住房保障重新申请公租房的有04001341、04001343、04001473、04001476、04001494、04001549、04001550、04001556、04001558、04001582、04001627、04001632、04001634、04001649、04001659、04001662、04001667、04001712、04001718、04001727;                                      

属于单位申请不在本次分房范围的有04001413、04001414;不符合条件退出的有04001327、04001420、04001426、04001452、04001459、04001512、04001520、04001535、04001612、04001635;放弃本次选房的有04001330、04001349、04001363、04001375、04001378、04001433、04001467、04001487、04001505、04001506、04001515、04001521、04001532、04001538、04001540、04001575、04001587、04001594、04001596、04001602、04001610、04001615、04001616、04001622、04001643、04001655、04001658、04001661、04001663、04001677、04001682、04001688、04001696、04001703、04001717、04001735)。 

五、供应时间

2015年9月开始进行分房前审核资料工作,将分配方案及人员名单报市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一个月内进行分配。

六、轮候顺序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文件规定: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口2人(含)以下的家庭,原则上申请一居室住房。保障人口3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二居室住房;二居室剩余房源优先解决保障人口为2人且属代际关系的家庭住房困难。

结合我区本次房源的实际情况,轮候顺序如下:

(一)家庭人口3人(含)以上的保障家庭和家庭人口2人且属代际关系的保障家庭,该家庭只可申请二室一厅住房,如选择其他户型,应排在其他家庭之后;

(二)家庭人口2人(含)以下的保障家庭,该家庭可以选择一居室、一室一厅、二居室及以上家庭选房后剩余二室一厅房源;

在以上轮候顺序中,2015年第一期公租房轮候分配放弃家庭(单位)、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和保障对象中属于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模等先进人物,二级以上残疾、国家优抚对象的家庭优先于所属轮候层次其他保障家庭。

以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的,被批准的人员由申请单位编制组合租赁方案,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特别说明:本次房源中,起源小区(原劳模小区)腾退出的72.67平方米的保障房只能用于保障人口4人以上家庭。

七、选房程序

(一)发布公告

及时将本次供应公租房的位置、数量、户型等情况向社会公告。

(二)排序公示

2015年第一期公租房轮候分配放弃家庭(单位)和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的轮候家庭(个人)及单位根据不同的轮候层次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公示。

(三)选房地点

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集中到永丰新城项目现场进行,该小区位于南三环北、紫辰路西,紫辰路72号院。

(四)实施单位

    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五)供应选房

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程序(包括: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并自愿退出的家庭和保障对象中属于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模等先进人物,二级以上残疾、国家优抚对象的家庭)。经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放《选房通知单》,原则上对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本期无该保障家庭)和保障对象中属于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模等先进人物,二级以上残疾、国家优抚对象的家庭进行优先配租。而后,依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对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轮候家庭(个人)及单位进行轮候选房。轮候家庭在既定时间内不能选定住房的,安排在当日选房时间段所有轮候家庭之后选房;仍不能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八、签订租赁合同

    选房工作结束后,由我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居民选房情况进行公示。对选房公示无异议的,由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中心有限公司负责与申请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对选房公示有异议,且能提供有关证明的,待异议消除后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对选房公示有异议,且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复查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腾退住房。

九、结果公示

本次轮候供应结束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居民选房情况进行汇总、制表,并在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网站公示,同时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张贴公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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