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545X/2015-000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档案/档案管理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关 键 词:档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归档
(一)归档范围
本办各科所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本单位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
(二)归档要求
1、归档的材料应做到分类合理,材料齐全,完整准确,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材料应书写端正,图文清晰,禁止使用纯蓝墨水和铅笔、圆珠笔书写、签发。
3、归档的材料在移交时,应当移交一份原件,科室留存一份,以备平时检查用。交接双方须认真核对,并在移交单上签名盖章。
(三)归档时间
工程科档案和执法科档案半年移交一次;党务档案年底整理好后一并上交;文书档案随时存档;单项活动等活动结束后一并存档,重要档案(如合同、协议、预决算书、责任书、任免文、上级有关文件、信息等)要及时交由档案管理员存档。
二、档案查阅
(一)利用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用档案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并限期归还。查档人员应对所借档案负安全、保密之责,严禁自行转借、翻印。
(三)查档人员查档时,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翻看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
(四)借用党务工作档案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批准手续。
三、档案保管
(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卫、保密制度,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二)档案柜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乱放,防止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