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75185/2015-00017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就业创业补贴申领 |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就业,创业,补贴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补贴申报条件
(一)大中专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24个月内,在郑州行政区领取《营业执照》初始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5年5月5日前的仍需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经营的;
(二)郑州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在郑州行政区领取《营业执照》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5年5月5日前的仍需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经营的。
二、申报所需资料
(一)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持续经营3个月(或6个月)以上的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就业困难人员: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就业困难人员)、有关持续经营3个月(或6个月)以上的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到社区申请办理。
三、补贴标准
2015年5月5日(含5日)起领取《营业执照》,符合申报条件的,上调至每人8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仍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补贴申领程序
(一)申报:郑州市户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社区申报补贴;户籍为其他地区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可到经营场所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市创业指导中心申报补贴。
(二)审核:所有申报资料经市创业指导中心初审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
(三)发放补贴:经审核,补贴资金到位后,由市创业指导中心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银行账户。
五、申报和补贴时效
申报时效范围: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须在18个月内申请补贴,符合申报条件,但在规定时效内未申报的,视其自动放弃补贴,不予追溯,不再接收其申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