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130/2015-00010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共管城回族区委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管发(2015]7号),设立管城回族区国土资源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金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全区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 究并制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区国 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调查处理本辖区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区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省、市、区政府审批和经省、市、区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相关 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全区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区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落实国家、省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 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区政府审批和经省、市、区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全区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全 区重大土地专项调查。
(七)承担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标准,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 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推进全区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并实施全区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方面的公共服 务工作,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负责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政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涉及党务、政务、财务、人事、精神文明创建、档案管理等多项业务,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纪律、楼院环境卫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 做好党建工作;
3. 做好局机关的文秘、信息、公文收发和保密工作;
4. 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宣传及目标管理工作;
5. 负责局行政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6. 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局机关的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工作;
7. 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信息网络的应用指导与维护更新;
8. 负责局人事、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9. 负责局档案的收集、分类、编目、查询,并按规定向区档案局移交并按照规定装订档案,文印室管理工作;
10. 负责消防安全保卫等安全生产工作;
11. 其它工作任务。
二、法制科
1. 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 对各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组织开展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4. 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
5. 承办涉及本局的行政、民事等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6. 组织重大业务及违法案件集体会审工作;
7. 对拟签订或签发的业务文书、法律合同等进行前置审核;
8. 局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纪检监察室
1. 负责监督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2. 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反腐倡廉教育等工作;
3. 研究制定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4. 负责组织对违纪案件的查处;
5. 负责上级督办件及局决议等重大事项的跟踪督办;
6. 负责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7. 局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信访科
1. 负责受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和上级转办、督办、交办信访件及12336举报件的办理工作;
2. 负责制定完善并落实专项信访工作预案、方案以及局各项信访制度;
3. 做好信访人员培训工作;
4. 做好信访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及信访文档的管理工作;
5. 及时组织对辖区重大项目工程、突发事件信访稳定案件评估、会审工作;
6. 局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规划耕保科
1. 组织编制并实施本行政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规划;
2. 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制定及上报审查;
3. 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组织实施集体土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4. 负责辖区基本农田划定;
5. 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6. 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7. 配合辖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合村并城涉及土地的具体工作;
8. 负责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9. 其它工作任务。
六、地籍科
1. 负责全区集体土地的地籍地政管理工作;
2. 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成果的确认、登记、制图和应用;
3. 集体土地登记管理(初始登记、注销登记、遗失补证),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
4. 做好新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工作;
5. 组织实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工作;
6. 管理地籍信息系统和数据库运用及地籍图件资料的修编;
7. 其它工作任务。
七、用地科
1. 负责辖区土地报批工作,包括重点项目的土地报批,城乡批次土地报批等;
2. 配合区、乡(镇)等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项目征迁补偿工作,包括放线、附属物清点、制定并督促落实征迁实施方案、监督征迁补偿款的拨付及使用等系列工作;
3. 农地转用手续的审核报批;
4. 做好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
5. 其它工作任务。
八、土地利用科
1. 负责全区国有土地宗地供应及处置初步审核业务、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2. 落实对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的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3. 实施国家、省、市土地供应和处置政策以及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4. 实施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划拨土地供应及落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用途工作;
5. 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和资产处置行为以及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土地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初步审核工作;
6. 提供有关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信息的咨询服务;
7. 负责全区的土地供应处置卷宗的受理、初步审核工作;
8. 土地成交后,负责辖区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催缴、土地交付、用地批复资料的初审以及批后监管等工作;
9. 其它工作任务。
九、城区国土资源所
1. 城区居民个人建房用地审核及设定土地登记;
2. 城镇住房用地分割登记和变更登记;
3. 办事大厅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照规定程序做好业务卷宗受理、移交等工作;
4. 市区国有土地日常巡查,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5. 国有土地批后监管和闲置土地的巡查监管;
6. 国有土地权属争议的初步调查核实及上报处理;
7. 其它工作任务。
十、监察大队
1. 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机制,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
3. 承办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的核实;
4. 组织实施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5. 指导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的具体业务;
6. 承办向有关部门移送涉嫌土地犯罪的案件,配合和协助法院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
7. 依法依纪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部门提出土地监察建议;
8. 其它工作任务。
十一、土地储备中心
1. 参与制定并落实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括年度储备土地规模、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2. 负责管城辖区闲置土地、利用率低的土地实施收回、收购、储备工作,承担土地储备资金筹措、动作和管理;
3. 负责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整治的调研、政策宣传及具体实施工作;
4. 负责勘测定界、现状测绘、权属调整等技术工作,承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复核和验收工作;
5. 其它工作任务。
十二、乡(镇)国土所
1. 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协助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3. 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的受理、权属调查、初审和权属争议调处;
4. 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的受理、踏看和初审;
5. 协助配合乡级政府划定基本农田、保护耕地;
6. 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7. 农地转用和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审核及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征用;
8. 坚持日常土地动态巡查,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并逐级上报;
9. 集体土地调查、统计和集体土地证书变更、补证;
10. 辖区国有土地管理和其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11. 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巡查并及时上报;
12. 其它工作任务。
十三、工会
1. 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2. 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
3. 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4. 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和有关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5. 抓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新会员的吸纳、接收、管理和教育工作;
6.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7. 局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各部门共同职能
1. 协助信访办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
2. 参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涉法诉讼活动;
3. 科室耐用办公品及设施的管理;
4. 科室消防安全和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5. 业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6. 人员自身建设和管理;
7. 做好新闻媒体等外来人员的接访工作;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