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563726040/2017-00059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机构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5-12-30 | 废止日期 |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心内设11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分别为:南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10名;十八里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10名;紫荆山南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7名;航海东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7名;北下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7名;南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7名;陇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7名;二里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7名;城东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7名;东大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5名;西大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5名。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为食品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环节的目常监督检查。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