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

索 引 号:416049086/2015-00032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疗卫生/政策法规/法规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 键 词:卫生
文    号成文日期:2004-06-07发布日期:2015-12-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

《郑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2004年6月7日公布,市政府令第135号)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爱卫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四害孳生、密度超标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使用除四害药物,造成中毒事故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垃圾箱(站、池、桶)、厕所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四害大量孳生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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