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5-00081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影响,评价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审批意见:
编号:(中原环建表2015-010)
一、原则同意《河南苏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中原新城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原则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338号三层5-301号。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项目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收集混合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王新庄污水厂处理,最终排入贾鲁河。
三、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餐厨垃圾、污泥、隔油池油污和生活垃圾。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固体废物控制要求,饮食业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实行分类存放。项目产生的餐饮垃圾和隔油池油污经有盖容器收集后,由专业的部门定期清运;污泥定期清运肥田;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垃圾中转站。
四、噪声来源主要为厨房排烟风机及空调外机运行噪声。经采取消声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要求。
五、后厨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由专用烟道引至平台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六、加强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做好相应防护措施,严防发生各类事故。
七、如有投诉,立即停止营业。
八、不符合规划要求时,必须无条件搬迁。
九、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随意改变经营内容。
十、项目建成,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营业,试营业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