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5-00076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影响,评价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审批意见:
编号:(中原环建表2015-006)
一、原则同意《郑州双立服饰有限公司年产120万件服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原则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西四环纺织工业园光大路与紫竹路向东100m路南。
二、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排入纺织园污水处理厂,经处理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达标后排入须河,最终排入贾鲁河。
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是不合格布匹、废边角料、废线头、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不合格布匹由厂家回收,废边角料、废线头、废包装材料均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垃圾中转站。
四、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安装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五、采取有效的减震减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禁止生产。
六、加强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七、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
八、如有投诉,立即停止生产。
九、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十、项目建成,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