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运昌置业有限公司

索 引 号:679456687/2015-00075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影响,评价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30发布日期:2015-12-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河南运昌置业有限公司河南运昌置业有限公司郑政出(2014)126号地块项目

审批意见:                 

                                    编号:(中原环建表2015-004)

一、原则同意《河南运昌置业有限公司郑政出(2014)126号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原则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南、李江沟路东。

二、加强项目施工期管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在施工期必须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施工噪声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夜间禁止施工;

2、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扬尘采取喷淋、覆盖等措施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建筑废料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防止露天长期堆放产生的二次污染;

4、施工期废水经简易沉淀池简单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贾鲁河;

5、施工期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前,必须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洗车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重复使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正常投运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项目建成使用后产生的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贾鲁河;

2、设置垃圾箱,对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予以卫生填埋;

3、经采取合理的整治措施并加强管理后,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项目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做好项目场所及周围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尽快恢复施工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五、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

六、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

七、本项目商业用房必须预留公共烟道,且不得入驻娱乐会所。

八、项目建成,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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