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中原区歌王迷恋歌舞厅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意见

索 引 号:679456687/2015-00054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30发布日期:2015-12-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郑州市中原区歌王迷恋歌舞厅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意见关于郑州市中原区歌王迷恋歌舞厅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意见

关于郑州市中原区歌王迷恋歌舞厅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意见

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歌王迷恋歌舞厅

建设地点:中原区桐柏路36号锦艺A区王府井4楼
建设单位:郑州市中原区歌王迷恋歌舞厅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省金环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郑州市中原区歌王迷恋歌舞厅拟投资300万元,在中原区桐柏路36号锦艺A区王府井4楼,占地1956㎡,建设郑州市中原区歌王迷恋歌舞厅建设项目。项目用水王府井已建成的供水管网提供,年用水量为2997.5m3/a,主要用于营运期间员工和顾客用水。根据项目生产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锦艺王府井配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SO2、NOX产生;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89.3m3/a,项目废水通过商新玛特购物广场配套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王王府井污水处理厂。此类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SS、氨氮产生浓度分别为350mg/L、300mg/L、25mg/L。噪声,本项目不设低音炮、迪厅等设施,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KTV包间音乐和唱歌产生的噪声。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营运期间顾客和员工产生的纸屑、果皮、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和酒水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一、原则同意《郑州市中原区歌王迷恋歌舞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原则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点:中原区桐柏路36号锦艺A区王府井4楼。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正常投运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项目建成使用后产生的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贾鲁河;
2、设置垃圾箱,对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予以卫生填埋;
3、经采取合理的整治措施并加强管理后,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的要求;
三、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
四、项目建成,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规定,对该项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相关公众有权要求听证。相关公众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以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包括姓名、住所、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68566302,邮箱:zyqhbj123@126.com。

公示时间: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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