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79456687/2015-00042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郑州鸿贝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儿童安全座椅项目的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项目名称:郑州鸿贝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儿童安全座椅项目
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马庄村(陇海路绕城高速东出口向东300m)
建设单位:郑州鸿贝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郑州鸿贝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马庄村(陇海路绕城高速东出口向东300m),租赁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马庄村村民土地,建设年生产儿童安全座椅100万套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33000㎡。项目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及循环池补充水,年用水量为978m3/a,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分析,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水,产区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由附近居民定期拉走,签订有化粪池清运协议。并已在郑州市中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备案(编号:豫郑中原服务[2015]1383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SO2、NOX产生,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水,产区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由附近居民定期拉走,签订有化粪池清运协议。此类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SS、氨氮产生浓度分别为300mg/L、280mg/L、30mg/L。噪声,项目生产过程的噪声源为车间内生产设备噪声,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有吹塑机、注塑机、缝纫机、裁床、破碎机,针对不同的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有效降低噪声晟源。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产区内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生产过程中注塑产生的残次品及边角料,回收后粉碎重新使用,裁剪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
审批编号:中原环建表2015-022
一、原则同意《郑州鸿贝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儿童安全座椅10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马庄村(陇海路绕城高速东出口向东300m)。
二、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附近村民定期拉走用于肥田。
三、项目产生的固废为注塑工序及下料机裁工序中产生的残次品及边角废料、和生活垃圾。注塑工序产生的残次品及边角料粉碎后回用于生产,下料机裁剪产生的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做好大气防护工作,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五、采取有效的减震减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禁止生产。
六、禁止使用电镀、酸洗、喷漆、喷塑工艺。
七、加强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八、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
九、如有居民投诉立即停止生产。
十、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十一、项目建成,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规定,对该项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相关公众有权要求听证。相关公众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以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包括姓名、住所、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68566302;邮箱:zyqhbj123@126.com。
公示时间: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不含节假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