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维港置业有限公司奥体城项目的环评审批意见

索 引 号:679456687/2015-00040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30发布日期:2015-12-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河南维港置业有限公司奥体城项目的环评审批意见关于河南维港置业有限公司奥体城项目的环评审批意见

关于河南维港置业有限公司奥体城项目的环评审批意见

项目名称:奥体城项目

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北。扬州路西
建设单位:河南维港置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1栋25层高层(含三层商业)4栋20层商业办公,地下两层,停车位1147个。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符合郑州市总体规划。本项目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郑规地字第410100201409127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定期洒水,保持场地内地面湿润,设置围挡等;合理安排施工车辆安装车库排气系统,缩短汽车怠速、减速行驶时间等。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双桥污水厂处理。施工期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地点统一收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设置减震基础、在施工场地距离敏感点较近处设置临时隔声墙、严禁午间和夜间施工作业,加强项目区域车辆管理,进出车辆禁止鸣笛、设置鸣笛警示牌、水泵、排风机、冷却塔设置基础减震、设备房墙壁隔声
审批编号:中原环建表2015-017
一、原则同意《河南维港置业有限公司奥体城项目》的结论和建议,原则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北。扬州路西。
二、加强项目施工期管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在施工期必须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施工噪声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夜间禁止施工;
2、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扬尘采取喷淋、覆盖等措施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建筑废料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防止露天长期堆放产生的二次污染;
4、施工期废水经简易沉淀池简单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双桥污水厂处理;
5、施工期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前,必须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洗车污水经隔油沉淀后重复使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正常投运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项目建成使用后产生的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双桥污水厂处理;
2、设置垃圾箱,对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予以卫生填埋;
3、经采取合理的整治措施并加强管理后,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项目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做好项目场所及周围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尽快恢复施工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五、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
六、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
七、本项目商业用房必须预留公共烟道,且入驻项目需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八、项目建成,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规定,对该项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相关公众有权要求听证。相关公众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以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包括姓名、住所、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68566302,邮箱:zyqhbj123@126.com。

公示时间: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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