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79456687/2015-00030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郑州和润投资有限公司林湖美景1号院项目的环评审批意见
项目名称:林湖美景1号院项目
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西三环东、煤机路北
建设单位:郑州和润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土地使用权面积20648.47m2,绿地面积6215.19m2,容积率4.299,绿地率30.1%,拟建总建筑面积124167.7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8767.77m2,地下建筑面积35400m2。地上建筑面积中包括住宅面积85527.77m2,(公租房建筑面积8878.84m2),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240m2,该项目配套设施包括消防、人防、安全智能化设备等。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符合郑州市总体规划。本项目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郑规地字第410100201409127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排入郑州市五龙口污水处理厂。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噪声,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和减震基础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状态;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送到垃圾中转站进行集中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对易扬尘物料进行覆盖,同时要求施工现场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
审批编号:中原环建表2015-018
一、原则同意《郑州和润投资有限公司林湖美景1号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原则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西三环东、煤机路北。
二、加强项目施工期管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在施工期必须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施工噪声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夜间禁止施工;
2、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扬尘采取喷淋、覆盖等措施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建筑废料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防止露天长期堆放产生的二次污染;
4、施工期废水经简易沉淀池简单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
5、施工期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前,必须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洗车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重复使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正常投运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项目建成使用后产生的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贾鲁河;
2、设置垃圾箱,对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予以卫生填埋;
3、经采取合理的整治措施并加强管理后,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的要求;
4、项目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做好项目场所及周围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尽快恢复施工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五、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
六、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
七、本项目商业用房必须预留公共烟道,且入驻项目需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八、项目建成,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规定,对该项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相关公众有权要求听证。相关公众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以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包括姓名、住所、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68566302,邮箱:zyqhbj123@126.com。
公示时间: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