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索 引 号:556916313/2015-00014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情况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二七区行政审批中心关 键 词:组织,机构,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审批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30发布日期:2015-12-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市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按照郑发〔2014〕1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度监管,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对市级审批事项和县(市、区)、市级各开发区及其部门的审批事项再清理、审批流程再优化,建立各级政府及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行政审批实行目录管理,规范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为加快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为统揽的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理原则

因地制宜、依法依规清理审批事项、合理优化审批流程,确保各个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审批环节既有法律法规依据,又合乎本地实际。

(二)应简必简原则

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按照“能减则减、该放尽放、应管善管”原则,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三)便民高效原则

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作为重点,推进行政审批“条块融合”,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

(四)公开透明原则

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媒体公示制度,充分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完善审批自由裁量权,对行政审批进行实时、全程监管,确保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工作目标

在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上,认真做好省级以上批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重点清理、取消、减少和简化前置性审批,加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编制和公布市、县(市、区)、市级各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目录,将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主体、前置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予以公开。清单目录之外,任何部门均不能设定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 

四、实施范围

40个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县(市、区)、市级各开发区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工作,参照本方案与市级同步进行。

五、工作重点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调整下放事项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52号)等省级以上取消下放事项的安排部署,做好取消、调整、下放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40个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二)对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再规范

通过单位自查、“六位一体”监督等措施,发现行政审批事项存在的问题,对市级、县(市、区)级和市级各开发区的审批事项进行持续规范,对审批前置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进行再规范。确保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置条件以及前置条件中的前置环节一律取消,解决服务群众“最先一公里”问题;确保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流程一律取消或者压减,审批时限一律按照承诺的“1、3、7”工作日要求执行。清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取消依据不充分的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清理、规范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开发区,40个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三)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工作部署,结合全市行政审批运行情况,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审批前置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开发区,40个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六、工作步骤

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工作从2014年11月中旬开始至2015年3月底结束,分为自行编制、集中审核、审定确认、公布运行四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为:

第一阶段:自行编制(2014年12月10日前)

2014年11月31日前,市级审批职能部门对照省政府取消调整下放事项,提出本部门落实意见,报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14年12月10日前,市级审批职能部门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进行专项清理,提出规范意见,并对本部门的非行政许可事项提出自查清理意见,填写《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统计表》(见附9),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配套监管制度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其中审批流程、审批时限以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定的流程时限为准,原则上不予变动。

市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编制。

各县(市、区)、市级各开发区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配套监管制度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2014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2月10日)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市级审批职能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征求相关意见,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并反馈部门。

各县(市、区)、市级各开发区确定行政审批事项初步清单,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并提出规范意见。县(市、区)之间、市级各开发区之间,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要基本保持一致。

第三阶段:审定确认(2015年2月11日至3月10日)

市级审批职能部门、市级各开发区根据审核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后,再次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配套监管制度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形成《郑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初稿,提交市政府审定。

各县(市、区)根据审核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完善,报送本级牵头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本级政府审定。

第四阶段:公布运行(2015年3月11日至3月31日)

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配套监管制度经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开。先由各级政府部门、市级各开发区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再由市政府通过全市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包括各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各个审批事项的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主体、前置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五单一网”联席会议负责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工作进行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审批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要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建立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按期编制本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目录,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市级审批职能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同时指导下级部门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市编制部门要把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与机构改革工作有机衔接,依法做好各部门法定行政职能的界定,规范权力运行流程。

(三)强化督促检查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统筹抓好工作的监督检查,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市级各开发区、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中。市政府法制办要把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加强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市监察局要强化效能监察,对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的,以及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决策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问责。

 

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统计表


附件
  • 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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