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0743890/2015-0003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电动车,火灾,治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社区,办事处各部门:
《长兴路街道办事处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长兴路街道办事处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根据《惠济区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办事处辖区实际情况,决定自即日至11月底,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由办事处统一组织协调,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办事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常务副主任陈增润任组长,长兴路派出所所长李明和区消防大队大队长王飞飞任副组长,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治理内容
(一)推动居民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
对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的,11月30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对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11月30日前建成率达到100%。
(二)清理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门厅、楼梯间和楼道
立即组织对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督促各居民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不间断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三)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
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宣讲火灾危害、火灾成因和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要求,警示教育群众。统一印发张贴挂图标语,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栋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11月下旬组织社区或村利用废旧电动车模拟一次燃烧实验,组织村(居)委会、小区物业、小区主管单位负责同志和居民群众现场观摩。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各村、各社区、各物业公司是辖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居(村)委会负责组织对辖区居民楼院自动电动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是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由社区居委会统一落实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二)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
组织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和物业公司不履行管理责任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要在10月25日前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栋广泛张贴,向居民公告警示。
(三)摸排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状况
组织各村、各社区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存放情况进行集中摸排,摸清居民住宅底数和电动自行车车库(棚)建设情况。
(四)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
严格按照《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通知》(郑公通(2014)117号)等要求,加快建设进度,确保11月30日前全部建设整改完毕。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5日前)
各村、各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
(二)排查整治阶段(10月26日至11月25日)
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集中区域的火灾隐患。
六、责任追究
坚持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发生事故严格追责。凡措施不落实、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凡因工作棚架导致发生亡人火灾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2.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及村民自建小区基本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