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税收入票据核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744081894/2015-00043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上街区财政局关 键 词:财政,金融,审计,票据,上街,核销
文    号:上财〔2015〕72号成文日期:2015-12-30发布日期:2015-12-3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非税收入票据核销工作的通知

上街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非税收入票据核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加强对非税收入票据的监管,切实做到“以票管收”,根据《河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河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非税收入票据核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已经填开的手工或定额发票,购票单位应及时与区非税局对账,核对无误的,由购票单位将票据存根按顺序清理成册(票据封面按要求填写规范),并填写“已用未核销票据清单”,然后到区非税局办理核销手续;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购票单位在票面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将全联报送至区非税局办理核销手续。

二、单位未填开的空白发票,凡票据代码为“郑财”的票据,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凡票面标注“xxxx年底前有效”字样的票据,在当年年底前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也不得继续使用。同时购票单位应将空白票据监制印章剪角以示作废,填写“作废空白票据清理上缴清单”,然后到区非税局办理核销手续。

三、票据毁损或丢失的,由用票单位登报声明作废,并向区非税局提交书面说明。如属人为因素造成票据毁损或丢失的,用票单位除登报声明、提交书面说明外,还需提交本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经区非税局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核销手续。

上述工作要求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区非税局自通知下达之日起,每个工作日全天办理票据核销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票据核销的,2016年将不予发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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