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44081894/2015-0002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上街区财政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应急,应急管理
文    号:上财〔2015〕40号成文日期:2015-12-30发布日期:2015-12-3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上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街区财政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全面提高我局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财政信息系统安全和正常的业务秩序,确保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各项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确保财政工作的正常开展,发挥财政资金保障作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科学管理。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财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积极履行职责,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财政保障手段,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应急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

    2.落实责任,分级负责。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在全区范围时,按照分级管理、层层响应的原则,落实应急响应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由区财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财政应急保障措施。

    3.反应及时,保障有力。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预警监测和前瞻性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快速反应,快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快速采取措施,使因资金原因而导致损失降到最低。

    4.运作规范,处置得力。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应急值守

    应急值班电话为办公室值班电话(号码:0371-68923660),确保24小时联系畅通。

值班制度参照局机关值班制度,应急值班人员为局机关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做好接报记录,及时、客观、准确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为领导处理突发事件提供决策依据。

   四、应急宣教

  (一)宣传教育

   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以及有关预防、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全局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培训

突发事件应急知识要纳入全局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局各科室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自救、互救和逃生的技能培训。

   五、应急处置

  (一)报告制度

    应急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需要市财政给予应急保障的,区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代区政府起草相关报告,报送市财政局。需要区级财政给予应急保障的,相关区级部门应在向区政府报告的同时,及时向财政局报告。

  (二)资金拨付

    1.安排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实行快速拨款程序。

    2.对同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应在接到拨款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和拨款手续。

    3.紧急情况下,经批准可先办理拨款,再补办报批和相关追加预算手续。

    4.协调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减化资金调拨程序,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六、后期处置

    1.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做到政策落实,资金到位,专款专用,保障有力。

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情况,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财政部门应及时对财政应急保障政策进行清理,对保障资金进行清算,对保障效果进行评价。

    3.信息上报

    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和省政府应急平台报送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数据信息。

    七、预案建设

    在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急小组办公室应不断健全本应急预案,并有计划地组织本系统和本单位成员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将应急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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