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812/2015-12466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市场,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业务信息,预警,预防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 范围
本标准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的建设原则、核心内容及建设过程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的建设,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2 术语与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 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
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是指在全面辨识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状态的指标的基础上,通过隐患排查、风险管理及仪器仪表监控等安全方法及工具,提前发现、分析和判断影响安全生产状态、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信息,定量化表示企业生产安全状态,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提醒企业负责人及全体员工注意,使企业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及后果严重程度,从而形成具有预警能力的安全生产系统。
2.2 安全生产预警指数
安全生产预警指数是指将反映企业生产及事故特征影响指标,通过数据统计、建模、计算、分析,定量化表示生产安全状态,反映企业某一时间生产安全状态的数值。
3 基本要求3.1 概述
3.1.1 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参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并运行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
3.1.2 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应包括:
——预警指标选择;
——预警指标量化;
——预警指标权重确定;
——预警模型建立;
——预警指数图生成;
——预警报告发布;
——预警信息系统建立。
3.2 建立原则
3.2.1 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预警系统对安全生产管理决策的支持作用。
3.2.2 企业应发动全员参与安全生产预警工作,将安全预警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机结合。
3.2.3 企业每年应至少对预警系统的运行情况总结一次,对预警指标的选取以及预警指数模型进行优化,使之更加符合企业的生产安全状态;当企业预警系统与安全生产实际运行情况出现偏差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系统相关指标,并重新调整预警指数模型。
4 预警系统建立4.1 预警指标选取原则
企业应建立适应于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预警指标体系,并满足:
——预警指标应能够描述和表征出某一段时间企业生产安全各个方面的状况及变化趋势,由动态和静态指标相结合;
——应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动态性、可量化、独立性及可对比性等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