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150/2015-00028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负责贯彻国家发展农村能源建设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文件精神;
2、负责全市农村沼气技术的推广应用及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
3、负责沼气生产工专业技能培训;
4、负责农村沼气池建设的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和开展综合利用;
5、负责农村沼气的技术服务工作;
6、负责实施沼气国债项目;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