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150/2015-00023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负责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并为“三农”工作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科技培训服务;
2、负责实施开设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班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3、宣传党的农村政策,传授农业实用技术,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素质和致富能力;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