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150/2015-00018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研究拟订全市渔业生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
2、审定、申报渔业发展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
4、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5、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
6、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渔船、渔机、网具;
7、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
8、负责渔业安全生产,行使渔船、渔政检验监管职权;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