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回族乡关于做好重要活动期间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工作的应急预案

索 引 号:672884486/2015-0000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荥阳市金寨回族乡人民政府关 键 词:应急,应急管理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30发布日期:2015-12-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金寨回族乡关于做好重要活动期间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工作的应急预案

金寨回族乡关于做好重要活动期间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工作的应急预案

 

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乡社会大局的稳定,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掌握重点人群的基本情况,现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金寨回族乡重要活动期间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应急预案如下:

一、 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二、处置原则

1、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原则。

2、坚持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3、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4、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内要及时做好正面教育疏导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对外要严格控制宣传报道范围,统一宣传口径,以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对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上访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三、领导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古隽、党委常务副书记许元甲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乡长赵红星,人大主席马智慧,乡党委副书记张鹏担任,成员由各科级领导、各村支部书记及派出所、卫生院、农电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金寨回族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

      政  委: 古  隽    党委书记 

               许元甲    党委常务副书记

指挥长: 赵红星    党委副书记、乡长

组  长: 马智慧    人大主席

副组长: 张  鹏    党委副书记、综治中心主任

成  员: 马伟民    纪委书记

张  喆    党委委员、副乡长

李建伟    副乡长

李晓辉    副乡长

张  超    副乡长

吴玉洪    副乡长

孙培德    副乡长

赵伟涛    副乡长

刘庆凡    派出所所长

帖淑芬    教办主任

房海峰    卫生院院长

马国建    农电所所长

巴立贤    金寨村支部书记

马新立    金寨村村委主任

杨兴仁    北楚楼村支部书记

马海滨    北楚楼村村委主任

               乡各部门负责人

  (二)日常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委员、副乡长张喆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乡综治办,由综治办副主任楚培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三)、设立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64954568   传真:64954936

    四、信息报告与报送员网络

  (一)、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都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员网络,金寨村信息员马珂、北楚楼村信息员李金惠,负责本村、本单位内突发事件的接报与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告程序:信息报送员(第一时间)--上报乡应急值班室(15分钟内)--上报乡主要领导和市政府相关部门。

    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应直接拨打“110”、“120”、“119”报警电话。

   (三)、信息报告内容:发生突发事件后,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要立即如实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情况,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请求紧急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四)、信息收集:信息员要及时掌握本村、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做好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五、先期应急处置

   (一)、乡领导或值班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卫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二)、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定现场处置措施。

   (三)、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报现场处置情况。

   (四)、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限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五)、建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伤员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制定保护范围等。

  (六)、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六、乡领导和各部门的处置职责

(一)、事态控制组:

       组  长: 古  隽   党委书记

许元甲   党委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 赵红星   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  员: 马智慧   人大主席

张  鹏   党委副书记、综治中心主任 

张  喆   党委委员、副乡长

张  超   副乡长

刘庆凡   派出所所长

巴立贤   金寨村支部书记

杨兴仁   北楚楼村支部书记

      成员单位:党政办、事务办、综治办、派出所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3、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组织善后处理和对外宣传等工作,安抚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教育引导组:

 组  长:张  鹏   党委副书记、综治中心主任

 副组长:吴玉洪   副乡长

孙培德   副乡长

成  员:录志超   司法所指导员

帖淑芬  教办主任

马新立   金寨村村主任

马海斌  北楚楼村村主任

     成员单位:征迁办、司法所、教办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了解群众提出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对话,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三)、协调联络组:

         组  长: 马伟民   纪委书记

         副组长: 李建伟   副乡长

赵伟涛   副乡长

成  员:刘平安  计生办主任                  

李亚强  经发办主任

马新立  金寨村村主任

马海滨  北楚楼村村主任

责任单位: 经发办 、武装部、计生办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通知不稳定对象亲属赴现场进行劝导,动员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四)、安全保障处置组:

  组  长:张  喆   党委委员、副乡长

副组长:李晓辉   副乡长

张  超   副乡长

刘庆凡   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国土所、综治办、派出所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公安和相关村、单位要立即在现场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

   3、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马智慧  人大主席

副组长:吉 祥   党政办副主任

郑清华  财政所所长

房海峰  卫生院院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财政所、卫生院       

   处置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车辆、物资器材、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2、乡与各村都要准备紧急避难场所。农村可选择在中心小学,乡里可选择在市场、汽车站等处。

   七、善后处理工作

    (一)、善后处置。

   1、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乡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所在村及各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统计事故影响范围和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以便向社会公布。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乡民政部门要迅速做好群众安置和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确保群众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群众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病毒防治工作。

  (二)、社会救助:

   根据工作需要,司法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助。

    (三)、 调查和总结:

   要做好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的分析评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总结、上报;重大和特大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乡政府将有关情况的总结上报上级政府。

   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八、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的;

   (四)、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五)、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金寨回族乡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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