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820/2015-00050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 键 词:价格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5-11-20 | 废止日期 |
荥阳市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5〕1401号)的精神,现将我市天然气价格调整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降低0.70元/立方米,由每立方米3.60元降低为2.90元。
二、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价格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调价时间追溯至2015年11月20日抄见气量执行。
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