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环翠峪风景名胜区停车场收费的批复

索 引 号:005291820/2015-00018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发布机构: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键 词:价格
文    号成文日期:2013-11-27发布日期:2015-12-30
体    裁生效日期:2013-11-27废止日期:2018-11-27
关于调整环翠峪风景名胜区停车场收费的批复

 

河南浮戏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停车收费价格的请示》(环文〔2013〕19号)已收悉。根据郑价金〔2008〕15号,为规范景区经营行为,维护旅游景区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根据你公司设施投资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停车场收费标准为:

 

1、客车(11座以上含11座)20元/车次。

 

2、小车(10座以下含10座)10元/车次。

 

3、三轮车和摩托车5元/车次。


二、停车场收费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售票点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批复自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五年)。

 

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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